关于组织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附件1),教育部于2019年3月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要求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受理成果时间

本届评奖受理时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

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天津市地方普通高校报奖成果将由天津市教委作为申报单位统一上报教育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本学校教师研读《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积极申报优秀成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2019@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学校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3月14日前集中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一经提交,不予更改。

(四)《申报评审表》表四“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中应逐条陈述各项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表四“学校意见”填写模板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五)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

市教委将于2019年3月15日至3月22日集中受理纸质材料的报送并完成形式审查,同时在市教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月4日向教育部评奖办报送全部纸质材料。

三、纸质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最终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5.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受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2512室。

联 系 人:阮澎涛,联系电话:022-83215357。

 

附件:1.《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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